2010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物理与电子工程系 时间:2010-06-10作者:办公室

 1、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湖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立于1954年的郧阳师范学校,1975年开办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为现名。

    2、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丹江校区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师专路1号(邮政编码:442700)。办学地址:十堰校区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邮政编码:442000);网址:联系电话:丹江校区:0719-5253088 5253008(传真);十堰校区:0719-8846111 8846222。
    3、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学校设有中文、政史、英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艺术、计算机、教育信息技术,基础部等11个系(部)45个专业。学校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教授、副教授160余人,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150余人。
    5、收费标准:⑴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其他专业4000元/年;⑵住宿费:700—1000元/年;⑶其他:书费800元(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具体以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收费。
    6、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可直接入学;生源地没有开通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为保证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设立“郧阳师专爱心贫困助学基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及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发放。学校还通过贷、减、免、缓、酬、补等多种办法解决贫困生的求学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8、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400元/年·生;在校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生、二等奖2000元/年·生、三等奖1000元/年·生;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2000元/年;省政府助学金,每生40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生可获劳动报酬2000元/年。
    9、录取时,采取院校志愿按志愿清、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加分情形的,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实际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不作特殊要求。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