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新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求,从2019年1月起,单位代发工资时需在税前扣除职工专项抵扣数据。专项抵扣分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职工需提供以上符合条件的专项抵扣信息,为方便职工填写申报相关信息,税务局提供了三种方式,职工可自愿选择填报方。现将三种填报方式通知如下:
方式一、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下载途径:进入手机应用市场(苹果APP store、华为应用宝、小米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或oppo软件商店等)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或者使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方式二、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经本人签字后交财务处手工录入,纸质表格在财务处备案留存五年以备税务核查。专项抵扣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我单位职工人数较多,录入工作量大且人工录入容易出现差错,以及个人信息保密等因素,我们强烈建议职工使用方式一通过使用手机远程下载填报。
方式三、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备注:
1、下载软件后,首先进行注册(使用人脸识别注册更快捷),注册后可进入软件填写相关专项抵扣信息。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填报人为填写的信息承担信用责任及法律责任,按政策税务局每年会对纳税人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事关重大务必谨慎。
2、如果本人在1月工资已发放而来不及申报专项抵扣数据的,可在年度内以后月份采集信息后补充抵扣(补充采集信息表格需交至财务处手工补录),也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3、专项抵扣信息一经申报,有效期一年(截止当年12月31日),不需要每月重复提交数据。
财务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