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汉江师范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汉江师范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实验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双证齐全。
(2)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本科、硕士均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专升本),双证齐全;涉外学历均为2019年度QS排名前300名的院校毕业生;本、硕专业一致或一级学科相同;“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优先。
(3)硕士研究生(实验员岗位):硕士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证齐全。涉外学历均为2019年度QS排名前300名的院校毕业生。
7.具体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8.岗位表中的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和《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防止“近亲繁殖”的若干意见》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核的方式,由各学院负责受理(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18:00。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简历至各学院负责招聘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表》)。按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3开考比例即开始组织面试考核程序,已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提供一份完整个人简历电子扫描版(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的说明: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低于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考核和体检阶段;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四、面试
本次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和实验员岗位免笔试,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面试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学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官网()和学院网站通知。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有弃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1.专任教师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2.实验员面试以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免笔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和二级学院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46018(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46011(汉江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