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根据《2019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有关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关科研单位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省教育厅2017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30项左右,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本领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在学校科研平台上进行,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于10月20日17:00前登陆科研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具体操作流程:内网登录学校主页→科研平台→账户名(教师工号)→密码(原始密码为教师工号)→校级项目申报→湖北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如实填写,星号必填→上传PDF申报书正文模板→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公示三天→获推荐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
校内联系人:雷乐慈,电话:8846021
五、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立项结果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六、其他要求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雷伟(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328217,QQ:3219646435。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