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2019] 3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9〕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9〕11号)结题标准执行。
三、材料提交
各项目组将项目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成果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结题评审。
1. 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 研究成果:
(1)成果是论文的,应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论文须注明项目基金来源为:汉江师范学院2017(2018)年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
(2)成果是研究报告的,应提交研究报告原文。
(3)成果是科技发明制作的,应提交相应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并且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4)成果是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或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文件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
(5)创业实践类项目应提供营业执照、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3.《2017、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 结题验收前,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中期检查,填写《2017、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2.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3. 项目需要申请延期的,参照《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五条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延期)申请表(附件3)至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交教务处。
4. 学校将依托《汉江师范学院学报》出版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专刊,发表文章可以作为省级项目结题依据。请各二级学院统计汇总申请投稿的项目信息(附件4),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处。
5. 各二级学院将以上纸质材料(附件2、4由二级学院汇总填写,附件1、3由项目组填报)于2019年5月30日前交教务处(地址:尚艺楼B301室;电话:8846019),电子文档同时发至邮箱:1738314380@qq.com。
教务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