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基本知识(4)

来源: 时间:2024-10-14作者:

34.师范类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是什么?

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

(1)进校前,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认真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填写“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

(2)进校中,现场考查专家组依据“全面考查、独立判断”工作原则和进校考查日程安排开展现场考查活动,每位专家采取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审阅、问题诊断、沟通交流等方式,查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际状况,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作出判断和评价,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建议。

(3)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专家个人提交《听课看课总体情况记录表》《试卷情况总体评价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情况评价表》及《专家个人现场考查报告》,2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长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

35.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现场考查技术是什么?

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认证材料基础上,采取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查阅、问题诊断、集体评议等技术,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作出评判,给出考查结论建议,并向高校现场反馈意见。

(1)深度访谈是专家与参评专业有关人员通过深入交流,辨析专业办学情况的一种认证技术,是现场考查的基本方法,对专家查证认证材料的真实性、明晰参评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具有重要作用。

(2)听课看课是考查课堂教学状况的基本方式,目的是通过实地听课看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师生互动,教学条件及使用效果等情况,对课程教学质量做出评价,判断课堂教学对毕业要求和学习效果达成的支撑情况。

(3)考查走访是指对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学院支撑教学的主要硬件条件(包括校内外实习基地)及管理运行服务方面的实地考查,主要作用是印证和判断参评专业教学条件对人才培养目标,特别是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情况。

(4)文卷审阅是对反映培养效果达成情况的重要文卷(如教学档案、支撑材料、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等)进行审查阅读的过程。通过文卷审阅可以核实自评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和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了解教师的精力投入和对教师教育的思考和研究,也能检验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状况,挖掘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问题,再结合其他认证技术,精准把握最真实的专业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效果,对标准的达成情况做出科学、全面的评判。

(5)问题诊断是专家基于认证考查获得的各种信息,在了解和查证问题、分析和诊断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破解问题“良方”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和学院明晰差距所在、问题之源,进而形成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参评专业的持续发展,并为相关专业提供借鉴。

(6)沟通交流指专家个人与参评学校有关人员、用人单位、毕业生以及专家组成员间的交流与协商。

36.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如何使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将为政府、高校、社会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1)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2)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其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该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该专业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通过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严格程序组织认定该专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37.通过认证专业如何做好整改工作?

认证整改是落实持续改进认证理念、巩固认证成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常态化、持续化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质量的重要举措。2021年1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控办法》),2023年进行了修订,指导和督促已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做好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切实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

根据《监控办法》,认证整改工作的主要包括:

(1)面向产出,逐步推进,建立健全改进机制

根据《监控办法》,专业应通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分年度完成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持续改进工作。特别是并不要求所有课程一年内完成评价,而是要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现所有课程全覆盖。

《监控办法》要求专业每年报备面向产出要求开展改进的既有原始材料(按照本校要求归档的各类教学文档)。例如,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修订过程中的合理性评价报告、修订工作报告等原始文档,以及当年课程评价与毕业要求评价原始材料(包括电子存档的试题、报告、见习研习及各类课程评分标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为提高工作成效,减轻学校和专业工作负担,不要求学校另行总结或撰写年度改进情况总结报告。中期改进报告只需在各年度改进材料基础上整理即可。

(2)根据持续改进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为督促已通过认证专业的持续改进工作,《监控办法》要求通过认证的所有专业逐年报备改进情况原始材料,认证机构将组织抽查。所有专业于通过认证第3年提交中期改进证据清单,认证机构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中期审核。对未及时报备或提交清单,以及每年抽查和中期审核不通过专业,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监控办法》,中止认证有效期。

38.师范类专业认证纪律有哪些要求?

为保证认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与参评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必须保证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档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上述数据和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认证结论实行一票否决);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得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参评学校不得拜访认证专家,不得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学校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39.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参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