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机关各处室、图书馆、后勤集团: 根据《郧阳师专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郧师校发[2009]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2011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即将开始,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成果申报的组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对象是我校教职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符合《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 2、本次奖励工作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包括在外进行学习的人员,组织教职工熟悉和了解《办法》,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登记、汇总报送工作。 3、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教职工,认真按要求填写《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4、材料要求: (1)学术论文类成果,教职工提供期刊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版权信息页、目录首页和论文标题所在页、论文全文、封底等。此外,被各种二次文献转载、摘录、摘转、摘编的论文成果,还应提供相应二次文献的原件和复印件;被权威数据库索引的论文成果,还应提供检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收入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成果,除提供论文集原件和论文部分复印件外,还应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原件在审核后退回(请在原件中做好姓名标记)。 (2)学术著作类成果,教职工提供成果原件1套,审核后存科研处。 (3)专利成果、获奖成果和艺术作品等,教职工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4)各部门将教职工提供的《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进行汇总后,打印一份加盖系部公章,连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所有成果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 5、学术论文类成果,由教学系或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科研处;音乐与美术创作类成果,由艺术系统一汇总报送科研处;学术著作、成果应用与科技开发、获奖科研成果等类成果,由教职工本人直接报送科研处。 6、科研处集中受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14-21日。 7、凡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成果,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1、《郧阳师专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郧师校发【2009】22号)(下载) 2、2011年度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