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鄂教科函〔2012〕36号 时间:2012-07-02作者:管理员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型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立项。

       试行委托部分高校项目自评。自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申报限额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对自评学校上报项目,省教育厅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含指导性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实现限额申报。资助性项目原则上面向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内本科院校。其中,自行评审的学校的申报指标根据学校近年来申报我厅项目质量情况和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倾斜的原则确定。具体指标见附件1。重点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申报指标不能调剂使用。

指导性项目面向全省各类高校,原则上每校申报数不超过10项。

       2、落实配套经费。资助性项目(含重点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经费。指导性项目,学校应参照我厅资助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不能提供相应经费资助的学校不得申报上述项目。

       3、加强项目管理。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1)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后,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意见、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学校需提交申报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一份。学校申报项目公函须说明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情况和公示情况,公函和清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省教育厅科技处邮箱。

       (3)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4)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和报送公函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胡理,联系电话:027-87328122

       电子邮箱:hbkyxm@sina.com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87122121-84141

       电子邮箱:momo-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