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2-10作者: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科研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三)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申请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1.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2.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3.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4.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5.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二)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三)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申请程序

(一)此次申报初审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2:00前登陆科研管理系统提交论证活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办事大厅→科研系统→校级项目申报(页面正上方)→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如实填写,星号必填→上传PDF论证活页→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公示→获推荐项目提交纸质材料。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