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

来源: 时间:2019-09-16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系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汉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学生日常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日常考勤制度

1.为加强纪律,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各班要认真抓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或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早操、晚自习、实习、劳动、班会、集体活动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

3.各班班委会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记载。各班考勤由班长总负责,学生上课、实验等教学活动由值周干部将考勤结果在双向考核本上作好记载,课后请授课老师签名并对课堂纪律签署意见。其他早操、晚自习、班会等集体活动由班长将考勤结果在班务日志上作好记载,学院开展的集体活动由各学生组织负责人记载考勤结果。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对班级考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4.为保证下一周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准确掌握思想动态,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应切实抓好日常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到场,对近段时间班级事务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讲评,并对后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各班班长应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上课的双向考核本考勤记录应当有授课教师签名,若无签名或签名不属实,将追究班长责任。所有考勤记录每周统计一次上交辅导员,辅导员应每月统计一次,上交学院存档。

二、升旗早操制度

1.升旗、早操时,各年级各班需到指定地点按时列队出操。要求队列整齐,严守出操纪律,不得喧哗打闹。任何班级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缺操,也不得在上操时间进行其他活动。

2.升旗、早操开始之前,班级体育委员要负责清点本班出操的人数,并及时向校学生会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要严格核查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3.早操工作由各班级辅导员抓好落实,要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生升旗、早操活动,维护升旗、早操纪律,督促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各班级班长、体育委员等班干部为直接负责人,加强考勤管理,切实保证早操质量。

三、晚自习管理制度

1.一年级学生由学院按实际情况安排教室或区域参加晚自习。二、三年级学生由班级自行组织晚自习。

2.学生参加早、晚自习时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任何班级和个人未经学院辅导员批准,不得擅自决定不参加晚自习,也不得在自习时间进行其他活动(班会除外)。

3.学院安排人员对晚自习进行督察和考核。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清点本班参加自习人数,并及时向院学生会学习部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要严格核查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寝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学校寝室就寝时间就寝,不得向走廊乱扔杂物,不得在宿舍楼内剧烈运动。熄灯后,学生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玩游戏,看电影或进行其它违纪活动。

2.严禁学生私自租房住宿或不假外宿。确有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的,须学生家长同意,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批准。学生家长负责其子女的在外管理,承担外宿的一切责任。学生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院自律委员会负责学生寝室管理,在熄灯前半小时开始寝室检查,作好寝室晚归和未归记录,每周统计后交学院存档。

4.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寝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存放或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水壶、电取暖器等电器和灶具、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等设施。

五、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请假一天以内的辅导员批准,一至六天(含)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六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批准。学生早操、晚自习因特殊原因请假者须向班长请假。

2.学生请事假,必须有家长或有关方面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本校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学生请假须亲自书写假条,以便存查,非因特殊事故不得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续假和事后补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在一天内及时到系办理销假手续。学生需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期限者,销假时须提交有关证明,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超假日数按旷课处理。事假不得事后补假。

4.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课记载,请假必须记录在考勤中,并定期统计公布。

六、违纪处罚办法

1.学生违反学院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2.旷课一节记一学时,旷操一次算旷课一学时,旷晚自习一次算旷课两学时,班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算旷课两学时,需要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参加,一次算旷课两两学时。

3.晚归、迟倒或早退,两次算旷课一学时。无故离校或未办请假手续离校一天算旷课八学时。

4.一个月对考勤情况汇总通报一次,如有异议在三日内提出复议,按具体情况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旷课够三十学时者将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够四十学时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五十节以上者按严重情节系内将上报学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5.对于寝室晚归和未归情况,一月进行汇总通报一次,按具体情况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三次未归者将给予警告处分,五次未归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未归七次以上者按情节严重系内上报学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有效期为半年,记过以上处分有效期为一年。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处分一学期给一次,若第二学期表现良好可以把申请上一学期的处分撤销,若第二学期没有改观仍然被处分则处分累计。曾受过一次处分者,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者,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学籍处分。

7.若对给予处分有异议者,在给出处分后的五个工作日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在收到申诉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