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9-09-16作者:

为了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学生工作的目标管理,搞好学生专业奖学金、评优评先、优秀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等工作的评定,特制定我院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考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考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四)综合考评是对我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素质,以及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创造性和实践性素质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

二、综合考评内容及成绩总评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的学业表现和实践表现共两部分进行定期考核,累计得出一个学生素质的综合指标,体现出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综合考评中学业表现部分包括学生的每学年学业考试(查)成绩,以各科实际考试成绩计分,总分值按各科成绩以一比例综合累加得出。实践表现部分包括思想素质综合分、奖励分及扣分三方面,总分值共100分。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由以上两个部分考评分累加得出。

即: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学业表现综合分+实践表现综合分

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将作为学生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及专升本推荐的重要标准,其实践表现部分中的思想素质综合分必须在70分以上。

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推荐以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参考标准,但实践表现部分中的思想素质综合分必须在80分以上,而且无扣分情况。

三、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计分细则

(一)学业表现综合分

学业表现综合分由学生学年考试(查)成绩综合相加构成。

l、学生学业成绩包括全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学生学业表现综合分计算分为专业(专业基础)课成绩和公共课成绩两项,按各科最终评定的实际成绩计算,专业(专业基础)课和公共课分类由学期末考试前公示。学业表现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表现综合分=专业(专业基础)课总分×80%+公共课总分×20%

2、课程成绩以分数给出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以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给出的分别按85分、70分、65分、50分计。

(二)实践表现综合分

实践表现综合分由思想素质综合分、奖励分及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实践表现综合分=思想素质综合分×30%+奖励分×70%-扣分

1、思想素质综合分

总分值为100分,由以下10小项构成,每小项分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合格以上可分别计10分-7分,如表现差可计5分。

(1)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定安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思想教育: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路线,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课。

(3)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集体利益为重,关心集体和他人。加强自我修养,热爱劳动,服装整洁,讲究卫生;待人有礼,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非法音像制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5)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注意做好个人内务、讲究卫生,为搞好集体的事情出谋出力,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专业思想:热爱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

(7)认真上好体育课、无旷课、迟到现象,积极参加体育达标测验。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和科技竞赛。

(9)能长期坚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坚持出操;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或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后勤工作

(10)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

2、实践表现奖励分

总分为100分。满足以下各项的相应累加,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1)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或班会的,每参加一次每人加0.5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和院学生会、分团委的主要成员每人加6分;学校和院学生会、分团委的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各班班长、团支书每人加4分;学校和院学生会、分团委(总支)的其他成员及各班其他班干部每人加2分;经学工处备案的社团负责人加2分;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不累加。

(3)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干(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者分别加奖2、4、6、8分。同时获奖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4)凡被评为校、省、国家优秀班集体的,班干部每人加2、4、6分,该班其他同学每人加1、2、4分;凡被评为校、省、国家优秀学生会、分团委和自律委员会的,学生会、分团委和自律委员会成员每人加2、4、6分。同时获奖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5)在学校文明宿舍活动月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宿舍长每次奖1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奖0.5分;在日常卫生检查或校自律委员会宿舍评比中获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奖0.5分。同时获奖按最高项计,不重复累加。

(6)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受院级表彰者,每人每次奖1分,获校级表彰者奖2分,获省级表彰者奖4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奖6分。同时获奖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7)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表现突出而受学院公开表彰者每人每次奖2分;受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每人每次奖4分。同时获奖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8)凡在我校学报、省、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学术论文者,每篇分别奖3、5、8分,同一作品或论文被重复刊用者按最高级一次计奖,不累加。

(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每篇奖1分,同时能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者的再累加2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会实践者的再累加4分,获全国优秀社会实践者的再累加6分。同时获奖者按最高项累加,不重复计算。

(10)凡参加院、校、省、全国性的科技活动和科技竞赛者,每人每次加1分;同时能在参加的科技活动和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每人再按下表累加。同时获奖按最高项累加,不重复计算。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8

6

4

3

省级

6

4

3

2

校级

4

3

2

1

系级

2

1

1

0.5

(11)积极参加各种校、系大型知识竞赛、征文、演讲、辩论等社团文化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同时在参加的活动中获得奖励者每人再按下表累加。同时获奖按最高项累加,不重复计算。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8

6

4

3

省级

6

4

3

2

校级

3

2

1

1

系级

2

1

0.5

0.5

(12)凡通过国家四、六英语考试,每人分别加2、4分。同时通过的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13)凡通过国家一、二、三级计算机考试者,分别加1、2、4分;凡通过国家计算机初级程序员、中级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者,分别加2、4、6分;拿到国家组织认证的各种证书的加4分。同时通过的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14)凡参加校级体育运动会者,每次每项奖1分。同时在参加的运动会中获前四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再累加5、4、3、2分,获5至8名者每次每项累加1分,打破记录者再累加3分。凡参加系、校级体育竞赛者,每人每次加0.5分,在校级体育竞赛或系大型球类比赛中获前三名的每位队员再累加3、2、1分。

(15)参加省、市运动会或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奖2分,获名次者按校级加倍奖励。

(16)凡参加校、系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者每人每次奖2分。同时在参加的活动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再累加3、2、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累加4、3、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分别累加6、4、3分。同时获奖按最高项累加,不重复计算。

(17)凡在学校的各种文体活动比赛中,积极做好组织和后勤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每人每次奖1分。

(18)在一学年中遵守纪律,未违反校纪校规者,每人在总评时加2分。

(19)在日常各项工作及活动中有表现突出者,可由系酌情在总评时加奖1—5分。

3、实践表现的扣分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规定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2分。

(3)在学校文明宿舍活动月中不达标的宿舍,宿舍长每次扣2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在平常卫生检查或校院自律委员会宿舍评比中不达标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4)凡违反纪律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取消其享受的干部奖励分。

(5)每旷课一节扣1分(含劳动课),迟到、早退一次扣O.5分。

(6)不参加实验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

(7)凡不参加学校早操者,除考勤登记外,每次扣1分。

(8)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1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达标测验者扣5分(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9)凡在各种文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无组织纪律观念,严重影响活动开展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扣8分。

(10)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2分;不听劝阻,在外租房住宿者每人扣8分。

四、考评办法

1、学院组织成立以为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对本院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开学后一个月评定完毕。

2、学生年终考评时,每位学生必须认真按综合考评的两部分对自己做出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得分,自己计算出自己的学业综合分、实践基础分及实践奖励分,然后交各班评审小组中审议。

3、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其中学生代表要达到评审小组50%名额,负责审核每位学生的各项考评成绩及计算每人的奖励分及扣分,经审核分数不符的由学生重新填报得分,再次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最后结果经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示l周,允许学生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结果。每年的综合考评结果,由辅导员填写全班学生考评成绩总表一式两份,经系审核盖章后一份由系保存,另一份报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4、为了保证学生年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要健全班务日志,班会的等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的学习、思想表现及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等情况的阶段小结和书面记载。实行考评成绩公开化,每月向全班公布每位同学该月的奖励分和扣分情况,接受同学的监督。

5、凡在综合考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在其考评总分中扣除10-20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分。

五、本规定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915